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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男女涉反恐例成首案 控方指被告擬設大細炸彈誘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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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4月23日(二)
    15:06更新12:39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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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1女不認罪,案件今日(23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提及被告計劃安置一大一小炸彈,小炸彈會先被引爆,當執法人員往大炸彈方向走,便再引爆大炸彈,大炸彈威力可在400米範圍內造成傷亡。
    7名不認罪被告分別是張俊富(22歲,學生)、張銘裕(20歲,無業)、嚴文謙(21歲,學生)、李家田(24歲,無業)、賴振邦(29歲,技術員)、許湛榮(24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女,24歲,無業)。
    首6名被告同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謀謀殺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劉佩凝則另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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