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兩人罪脫成國安法首例 官指難證曾簽或同意「墨落無悔」

2024年05月30日 14:5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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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判罪脫的李予信步出法院。(陳德賢攝)
泛民初選案裁決今日(30日)出爐,16名不認罪被告中,只有李予信及劉偉聰罪脫,其餘14人全部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法官在判詞中稱,由於無法證明兩人同意戴耀廷等籌劃的「35+」計劃,亦無法肯定兩人是否有簽署或同意「墨落無悔」聲明內容,因此裁定兩人無罪。這是自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首有被起訴國安法被告脫罪。國安處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尊重法庭裁定兩名被告無罪的決定,強調今次案件中,初選只是幌子,重點是被告合謀顛覆國家政權,令政府不能運作。
脫罪的劉偉聰則是大律師,曾任職暫委裁判官,及深水埗區議員;李予信則是前公民黨成員,曾任職東區區議員。兩人在審訊中均有出庭自辯。就着劉偉聰,法官在判詞中表示,雖然劉偉聰的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中,但法庭無法肯定,是劉偉聰自己簽署,亦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斷定劉贊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不能作唯一合理推論,指劉偉聰同意「35+」計劃,或有顛覆國家政權意圖,遂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至於李予信方面,雖然法庭認為,2020年3月,他必定知道公民黨的立場,及前公民黨黨魁、本案認罪被告之一楊岳橋,曾提及否決預算案是「莊嚴承諾」。不過,法庭接納直至5月下旬前,他都無意考慮參加初選;他不曾出席由戴耀廷或區諾軒所籌辦的協調會議,亦不知悉公民黨內部有關簽「墨落無悔」聲明的事。控方不能證明李予信是有意簽「墨落無悔」。
另一方面,法官接納,李予信的政綱是用上公民黨的範本,作為遲參加者,李予信除了採用範本,相信別無選擇。事實上,國安法生效後,李予信便用上新宣傳單張,當中沒有提及五大訴求。李予信在初選選舉論壇中,也沒有提及要用否決權,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綜合上述原因,法庭不能肯定他是「35+」初選計劃一分子,或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裁定他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