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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委員指濫用公屋懲處欠阻嚇力。
香港房屋委員會今日(7日)舉行周年特別公開會議,委員亦關注公屋戶即使濫用公屋後,懲處不具阻嚇力。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認為,現時懲罰不足,違規住戶只需交還公屋,隱瞞資產住戶一般只判罰款或緩刑,質疑即使犯法,大部份肇事租戶仍然免受牢獄之苦。
現時針對濫用公屋的處罰「頗為寬容」,阻嚇力不足。黃碧如建議,除了禁止相關市民在5年內再申請公屋,未來即使再申請公屋亦延長其申請期。
房委會委員兼油尖旺區議員歐楚筠亦指,濫用公屋者「法律成本唔高」,法庭通常針對濫用公屋者判予罰款,但不會留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