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政府取締法庭 組織直指笑話

2024年06月24日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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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擬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發展局擬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建議財政司司長可就符合指定條件的工程獲批出豁免。保護海港協會對修訂表示質疑,認為應保留由法庭評估填海需要,不應改由當局或行會進行評估,副主席徐嘉慎指出《保護海港條例》是經法庭去控制政府,由法庭保護海港,形容修訂是「狐狸想吃雞仔,由狐狸做回保護雞仔」,認為是一個笑話。
徐嘉慎續指,海港應屬於廣大市民而非政府,應是由政府證明大型填海工程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一點,而非由公眾提出證據證明無填海必要。他又表示,過往條例規定每次大型填海需交由法庭處理,修訂建議跳過法庭,於立法會處理,質疑修訂賦予政府取締法庭地位的權利,又指協會已去信特首及政府部門,惟得到「修訂對公眾利益無太大影響」的回覆。
本港在1997年通過《保護海港條例》。港府在去年擬修訂條例,建議符合指定條件的工程可獲批出豁免,原定去年提出的建議沒有規定非永久性填海的總時長,惟在諮詢後改為最多7年及延期1年。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順認為「7+1」方案較以往肯定,但時間仍屬偏長,且對海濱干擾大,希望政府解釋背後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