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契續期例7.5生效 政府指有6年時間分批處理

2024年06月26日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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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契續期法例將於7月5日生效。
議員洪雯指有意見認為條例下土地自動獲得續期20年不需補地價,對大商家有利,但她認為此理解「狹隘」,因地契一般屬於商業、住宅、工業性質,是市民日常生活和營商的基礎,而香港有一半家庭擁有自己的物業,地契能否續期影響一半家庭的資產。
地產及建造界功能界別龍漢標也表示,香港有超過130萬名自置物業業主,業主能否順利將租契續期以及是否需要補地價,會影響物業價值和投資者信心,他舉例港島薄扶林花園租契到期,過千戶業主為應付租契到期的法律問題,花上大量金錢和精力,有樓宇按揭的業主更要處理銀行更新按揭文書的要求,因此同意條例草案,以簡單而有序的方式,分批為租契續期,免卻個別業權人和政府逐一簽立新租契所需的繁複手續。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法例可望於7月通過生效,而刊登續期公告的時間需要最少6年通知的安排,因此對於2030年或之前到期的租契,地政總署署長會在法例生效當日,即7月5日,在憲報刊登所有相關的續期公告,往後到期的租契會按最少6年的規定,逐批刊憲續期,對於政府決定續期的地契,建議的法定機制將會代替業權人逐一和署方簽立新租契的安排。
她又指條例草案載有條文,訂明涉及駐特區領事機構及指名的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如在香港擁有用作辦公、館長御邸、官員住房的房地產,仍然需要繼續按照要求,在地契到期前,先取得駐港公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