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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入境條例任辦公室雜工 持行街紙孟加拉籍黑工判囚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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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9月11日(三)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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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孟加拉籍非法勞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一名持擔保書的孟加拉籍非法勞工於昨日(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入境處人員於今年7月28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在旺角一個辦公室內拘捕1名51歲孟加拉籍男子。被捕時,他正在從事雜務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他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被捕的非法勞工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下,接受僱傭工作。經審訊後,被判監禁15個月。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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