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遣返聲請巴漢違例工作被捕 昨被判囚22個月及2星期

2024年09月17日 16:5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一名巴籍漢因違反入境條例被判囚。
一名免遣返聲請人士因違反《入境條例》規定,經審訊後被判囚22個月及2星期。入境事務處表示,今年7月16日聯同執法部門進行「權能者行動」,在旺角通菜街的一個小販攤檔內拘捕該名30歲巴基斯坦籍男子,被捕時,他正在搭建小販攤檔,後被發現持有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屬免遣返聲請人士。
被捕的非法勞工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下,接受僱傭工作,罪成並判囚。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會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