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酒新稅率下月6日立會討論 最快11.8刊憲

2024年10月17日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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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減烈酒稅。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減烈酒稅,即日起進口價200港元以上的烈酒,200港元以上部分的稅率由100%大幅減至10%。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日(17日)向立法會提交一項決議案,以修訂《應課稅品條例》所訂明的稅率,局方指出,新稅率為雙層稅制,並僅適用不多於1公升的烈酒,重申已審慎考慮過量飲酒的健康事宜,又預計新稅率或令每年稅收少2.1億港元。決議案將於下月6日於立法會討論;若通過,則將於下月8日刊憲。
商經局指出,新稅率屬於雙層稅制,即進口價200港元以上的烈酒,200港元以上部分的稅率由100%減至10%,而200港元及以下部分,及進口價在200港元或以下的烈酒,稅率則維持不變。同時,新稅率只適用不多於1公升的烈酒;若使用容量多於1公升的容器,應繳稅款會按「每升價值」計算。
舉例,一桶50公升的進口烈酒的進口價為5,000港元,每升應繳稅款是100港元,總應繳稅款仍是5,000港元,而非在欠缺上述機制情況下的680港元。局方相信,該機制可防止貿易商用較大容量的容器進口低價烈酒,以增加每個容器內烈酒的總價格,從而受惠於較低的稅率。
局方提到,本港過往3年從烈酒稅所得的平均稅收每年約7億港元;若把擬議新稅率應用於過去3年同類型及數量的進口烈酒,每年會減少2.1億元稅收。但局方強調,以2008年取消葡萄酒稅的經驗來看,調低烈酒稅可從不同渠道為香港帶來經濟收益,例如刺激高價烈酒在本地市場的銷量、高價烈酒轉口業務運作更具彈性、強化香港烈酒拍賣業務、增加與烈酒相關的培訓業務,和惠及其他支援與烈酒相關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