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精神科病人入稟 指屈穎妍「港人講地」及Google違殘疾歧視
2024年11月25日 15: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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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於上周五入稟區域法院。
自稱是精神科病人的男子於上周五(22日)入稟區域法院,民事控告屈穎妍、「港人講地」及Google (Hong Kong) Limited發佈煽動他人對精神病人仇恨的影片,認為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入稟狀指屈穎妍於2024年9月在YouTube上發布名為「是誰在標籤了精神病人?」的影片,原告認為影片內容涉及仇恨精神病人,「港人講地」則轉發屈的影片及文章。原告隨後曾向Google發信要求將影片下架,惟其要求未被接納。原告因此入稟區院要求法庭頒令眾被告須賠償50萬港元、下架影片,並要公開道歉。
原告是Tung Lai Lam(譯音董禮霖),被告依次為屈穎妍、圈傳媒有限公司(港人講地」母公司)及Google (Hong Kong) Limited。原告於自行撰寫的入稟狀自稱是精神科病人,且聲稱在本案中代表香港30萬名精神病患者。入稟狀指,2024年9月18日,一名患思覺失調男子疑病發、持刀襲擊家人,在警員到場後再持刀衝向對方,有警察其後開槍射殺該男子。原告指屈穎妍於同月24日,在YouTube發布名為「是誰在標籤了精神病人?」的影片,談及上述事件並引用了42年前「安安幼稚園斬人案」的場景。原告認為影片煽動市民對精神病人的仇恨。
原告又指,「港人講地」其後轉發了屈穎妍的影片及文章,認為對方是在完全知情下助屈煽動對精神病人的仇恨。原告其後曾去信YouTube及Google 投訴,要求把影片下架,並指他們有責任把煽動仇恨影片下架,但要求未被接納。原告亦曾就事件向平機會投訴但未獲回覆。原告認為眾被告違反了《殘疾歧視條例》,故入稟法院要求對方賠償合共50萬港元的情感傷害及懲罰性損害賠償,同時要求屈穎妍把影片下架、各被告人公開道歉及澄清精神病人絕非暴力。
案件編號:DCEO 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