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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關司法覆核的個案中,只有5宗為政府被裁定敗訴或妥協。
社會上不時有就「基本人權」的司法覆核和上訴,有議員今日(15日)立法會上表示,關注過去政府「涉嫌過度限制基本人權」而入稟法院的司法覆核案件宗數。政府回應過去5年共有61案件,只有5宗為政府被裁定敗訴或妥協。政府最近在3宗同時與伴侶權益相關的案件被判敗訴,有議員指外界有聲音認為政府不應堅持上訴,以節省公帑,擔心影響律政司工作。政府指會審慎處理公帑運用,不會因為個別案件類別而有差別。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葉劉淑儀以「Nick Infinger及李亦豪訴香港房屋委員會」案(同性伴侶公屋權益案)等案件為例,關注就政府「涉嫌過度限制基本人權」而入稟法院的司法覆核案件宗數、勝訴率及法律費用。她同時關注「過去有否出現政府經考慮上述測試後認為勝算不高但仍堅持上訴的案件;如有,政府堅持上訴所考慮的因素為何;政府未來會如何要求有關官員就該等案件敗訴『問責』?」
律政司回應稱,剔除免遣返保護聲請的司法覆核,過去5年共有61案件為申請人聲稱政府過度限制基本人權。律政司說當中42宗為政府勝訴或是申請人自行撤回申請;剩餘的5宗為政府被裁定敗訴或妥協的案件。律政司表示,政府平均每年需支付外聘大律師的費用為389萬港元,向申請人支付的訟費為11.9萬港元。
律政司補充,政府在上述勝訴案件合共約為415萬港元,政府敗訴所支付的訟費及向代表大律師支付的費用約為92.2萬港,又指勝算是其中一個,但不是全部的考慮因素,同時需要考慮政治、社會、經濟、運用和分配社會有限寶貴公共資源的影響。
葉劉關注近年司法覆核個案宗數下跌,擔心是因為上訴人未能得到法援,而未能透過司法制度得到終局定斷,或削弱司法覆核的制度。律政司指申請法援除了經濟考量也要考慮案件「可爭辯性」,任何人有充分理據都可以利用法律程序釐清法律問題,認為不是高門檻。
另一議員簡慧敏指政府在同性伴侶權益相關的案件中被判敗訴,外界有意見認為政府日後就同志權益案件不應堅持上訴,以節省公帑。她關注是否財赤之下可能會影響政府尋求終局決定及說明政府立場的工作。律政司回應稱,會審慎處理公帑運用,不會因為個別案件類別而有差別,現時上訴機制確保審慎運用資源,假如沒合理、可爭辯的上訴理由,就不能將案件帶到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