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版>新聞>中港台
  • 涉參與7.21元朗暴動 林卓廷等7人被判罪成 判囚25至37個月

    新聞觀看次數:69.4k
    香港時間
    02月27日(四)
    15:31更新11:59建立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1/2
    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人士,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7人不認罪受審,結果被裁定罪成,案件今(27日)在區院判刑。法官陳廣池指,2019年暴力事件此起彼落,本案性質特殊,判刑不能輕輕放下。法庭把判刑押後至下午處理。林卓廷被判入獄37個月,其餘6人判囚25至31個月。其中庾家豪被判囚31個月,陳永晞判囚31個月、尹仲明判囚28個月、鄺浩林判囚31個月、葉鑫昇判囚25個月、楊朗判囚31個月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30歲至52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法官今日引述各被告求情陳詞,其中林卓廷代表大狀求情指,林卓廷非扮演主導角色,因初選案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判囚6年9個月;考慮到本案跟初選案均與政治相關,希望兩案相當刑期同期執行,以免造成壓毀性影響。其他被告均指是次暴動規模不大,被告無預謀犯案,有辯方建議以3年至3年半作為量刑起點。
    控方案情指,有人在網上呼籲在案發當日保護和光復元朗,當晚不少黑衣人到達元朗,身穿白色衣服人士亦在元朗聚集,雙方爆發衝突。晚上10時許,林卓廷曾致電元朗警區的警長表示正前往元朗,警長叫林不要前往,但林與助手仍前往元朗港鐵站。晚上近11時,元朗站大堂有多名黑衣人聚集,同時亦有不少於50名白衣人在付費區外聚集,部分人持藤條及木棍。林卓廷到達元朗站後,與其餘被告等在付費區集結。兩幫人從罵戰演變成暴力衝突,付費區內的人曾向白衣人挑釁、擲物及射水等。白衣人最終衝入付費區襲擊其他人。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
    林卓廷被判暴動罪成。
    感謝您瀏覽東網。請按入詳細閱讀本網站所載之使用條款及細則私隱政策聲明,並須確定您同意接受有關條款及聲明的約束才可繼續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