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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將修例引入新土地業權註冊制 確保業權不可推翻及遭逆權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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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月27日(四)
    18:28更新16:39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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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明日會刊憲公告《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明日(28日)會將《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下月1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該項修例是將新土地轉為使用業權註冊制度,以簡化物業轉讓程序。條例確保相關土地的業權不可被推翻、不可被逆權侵佔等,又將物業轉讓彌償上限定為5,000萬元等。若條例獲立法會通過,當局望能在2027年上半年生效。
    政府指,本港是少數仍在執行契約註冊制度的經濟體系,已實施該制度超過180年,但契約註冊制度,並不提供物業業權的保證。若需物業轉讓時,需要徹底查核過往的業權文件以確定物業的業權,令物業交易程序變得繁複和冗長。引入業權註冊制度能為土地業權提供明確性,提供更有利營商的環境。政府早於2022年12月及今年1月兩度諮詢立法會意見,獲普遍支持。
    當局續指,政府於2004年制定《業權條例》,望以業權註冊制度取代契約註冊制度,但當年審議法例時作出重大修改,有待全面檢討,政府在諮詢持份者後,建議「先易後難」,在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即「新土地先行」方案)。因此,在《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生效當日(生效日期)或其後批出並根據政府租契持有的土地均實行新安排。
    有關修例包括業權不可推翻原則、逆權管有不適用於新土地、彌償基金上限和徵費(建議對每宗物業轉讓的代價款額設定0.014%的徵費率。政府建議將彌償上限定為5,000萬元)當局希望在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後,讓各方累積實際經驗,有助敲定日後把業權註冊制度擴展至現有土地的安排。至於現有土地轉制,當局已啓動內部研究,評估在現有290萬份土地登記冊當中有問題的登記冊的範圍和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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