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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鄧俊豪(右)准以2萬港元現金保釋。(梁柱鍇攝)
警務處高級督察鄧俊豪涉嫌在未經許可下,向一名下屬警員借貸一萬港元,並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13萬元,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欺詐罪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今(12日)於觀塘裁判法院作再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5月6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44歲被告鄧俊豪,報稱警務處高級督察,案發時任職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辯方今日申請押後,以便進一步審視文件和給予法律意見。裁判官遂把案押後至5月6日,期間續准被告以2萬港元現金保釋。保釋條件另包括不得離港,不得干擾控方證人,每周需向警署報到兩次。
被告被控於2023年11月12日至20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高級督察郭俊希訛稱某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按揭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郭作出所為,即給予13萬港元的貸款,導致他獲得利益,或郭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被告另被控於2024年1月7日,身為訂明人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利益,即從任職警員的黃榮立獲得一筆一萬港元的貸款。
案件編號:KTCC 254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