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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署理主任裁判官高伟雄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一名男子被指于去年7月,在红磡土瓜湾道用烟头损坏两幅属于民建联九龙城支部的横额,因而被控两项刑事损坏罪。被告早前承认其中一项控罪,今(17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署理主任裁判官高伟雄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48岁被告梁志坚,报称是印刷公司东主。被告原被控两项刑事损坏罪,他早前承认其中一项控罪,馀下控罪则获撤控。他承认的控罪指他于2024年7月23日,在红磡土瓜湾道39号至41号外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民建联九龙城支部的一个横额,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没有律师代表的被告求情指已知错,并称不会再醉酒犯案。裁判官表示考虑到被告犯案时对横额内容并不知情,采纳报告建议及判处社服令。裁判官又指酒后犯事可能会构成加刑因素,又称被告若然在酒后无法自控,便不要再饮酒。
案件编号:KCCC 325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