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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女帶署扣查。
東九龍區警員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今日(17日)進行代號「冠軍」及「權能者」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罪案黑點,共拘捕16人(38至71歲),分別為3男2女本地人、6男2女內地人、一名越南籍男子、一名印尼女子及一名尼泊爾籍女子。
被捕人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協助及教唆非法勞工違反逗留條件」、「逾期居留」、「行使偽造文件」、「非法接受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及「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等罪名,均已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則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