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版>新聞>中港台
  • 醫健通修例3.21刊憲 與私營系統對接 擴大跨境應用

    新聞觀看次數:3.6k
    香港時間
    03月19日(三)
    13:28更新11:41建立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市民仍可決定是否將資料給個別醫護提供者瀏覽。
    政府今日(19日)公布,《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21日)刊憲,以修訂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的現有法律框架,包括擴大醫健通的跨境應用,亦將醫健通與私營電子醫療紀錄系統對接,並要求指明的私營醫療人員需將病人醫療紀錄輸入醫健通,違例者定額罰款1,500港元,最高可罰5萬港元。
    不過當局亦強調,《條例草案》暫時只屬於法律框架,未有指明對象,會視乎各行業、機構及市場應用情況考慮,若情況理想或無需透過罰則加強電子醫療紀錄應用情況,期望年內完成修例。
    《修例草案》賦權衞生當局局長可指明醫護提供者,將指明的重要健康紀錄,例如病人敏感或藥物不良反應、診斷、化驗及放射報告等,於指定時間內存入市民醫健通戶口。同時,可使用醫健通的指明醫護人員亦擴至透過「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註冊的人員,包括營養師、言語治療師等,亦包括於公營醫療系統或指定機構的指明醫療人員。衞生部門指,透過修例,可將市民醫療紀錄整合,提升診斷精準度,亦可減省病人重複進行放射檢查,例如照x光片等服務的成本。
    現時市民可申請透過醫健通,自攜電子健康紀錄跨境到指明機構接受醫療服務,其功能主要透過將相關文件的相片上傳至個人資料夾,惟亦存在不同的問題,包括x光片不夠清晰難以診斷等。面對跨境醫療需求日增,《修例草案》賦權醫健通可連接境外指定的認可醫療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大灣區機構。當市民於外地醫療機構接受服務時,醫健通會自動發送醫療紀錄,當局形容是將市民「自攜」醫療紀錄的方式,變成「送貨速遞」方式。
    局方發言人指,由於外地或有自己的電子醫療紀錄系統,政府會因應市民需求及外地系統的成熟度,加強醫健通與相關機構或當地醫療系統的對接。他強調,相關安排的大前提是不影響本港系統的安全及資料私隱,而外地醫療人員取得醫療紀錄前需要獲市民同意。
    衞生部門表示,《條例草案》為指定醫療人員於特定情況下取得及整理市民醫療紀錄提供法律基礎。發言人指,現時醫健通資料中,有99.3%數據來自公營醫療服務提供者。不過取覽資料上,私營醫護人員佔近60%。當局估計,有80%私營機構有某程度上應用電子醫療紀錄系統,而機構不太樂於使用醫健通的原因,包括系統對接上未完善,變相加劇機構的人手負擔,故當局亦加強系統對接,包括將以往醫療人員需要病人「互通同意」才可將資料加入醫健通,改為只需病人「參與同意」,減省輸入資料到醫健通的程序,亦可於私營電子系統中加入選項,剔選後資料會自動加入醫健通。
    當局續指,亦有部分機構認為醫療紀錄是「機構或診所自己的資產」,不想為同行提供,亦擔心同行持有不同的意見。局方強調,紀錄亦是病人自己的資產,希望可逐步扭轉相關觀念。未來醫健通使用率進一步普及後,當局亦希望將指定的醫療文件,例如病假紙等,加入系統中,或考慮將醫健通指定為相關電子文件的唯一認可平台。
    感謝您瀏覽東網。請按入詳細閱讀本網站所載之使用條款及細則私隱政策聲明,並須確定您同意接受有關條款及聲明的約束才可繼續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