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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每年產生大約有2萬多公噸廢汽車輪胎。
本港在2021年產生的廢汽車輪胎有近3萬公噸,當中有7成會先行經切割並以堆填方式處置,只有兩成多是作翻新重用或循環再造。當局指本港每年產生大約有2萬多公噸廢汽車輪胎,當中部分會作翻新重用或循環再造。廢汽車輪胎經處理後,其中的金屬可被回收,輪胎會被切割和打碎成胎粉作為其他產品的原材料,或可轉廢為能用作替代燃料。另截至今年1月31日,在20幅專供回收業界競投使用的短期租約土地當中,當中有一幅土地現時用作處理廢汽車輪胎。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19日)回覆議員質詢指,廢汽車輪胎循環再造和翻新重用的比例正逐年上升,去年的相關統計數字仍在編製中,根據2023年數字顯示,廢汽車輪胎總量有28,300公噸,其中本地循環再造量有13,900公噸,運往外地作循環再造量有20公噸,堆填區棄置量有14,300公噸。
環境及生態局指,現時政府部門進行車輛保養服務時所換出的廢棄輪胎,一般會送往承辦商作輪胎翻新和重用,或送往回收商作打碎及回收再造。目前,由政府部門及其外判服務承辦商在公眾地方檢拾到的廢汽車輪胎會送到堆填區處置,2024年的相關統計數字仍在編製中。根據2023年數字顯示,政府將檢拾到廢汽車輪胎送往堆填區的數量有2,530公噸,佔棄置於堆填區的廢汽車輪胎18%。
當局指政府計劃於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為生產者責任計劃訂立共同法律框架的修訂條例草案。待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我們會按實際情況逐步將更多產品納入生產者責任計劃,當中包括汽車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