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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員及4賭客賭檔賭博罪成罰4000元 不服上訴遭駁回兼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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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時間
    03月20日(四) 15: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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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警涉嫌在休班期間,在火炭一個工廈單位內參與非法賭博,遭同袍揭發。男警及另外4名懷疑賭客,被控「在賭場內賭博」。經審訊後,5人全部獲判無罪。但律政司提覆核後,裁判官改判5人有罪,各罰款4,000港元。該5人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今(20日)經開庭後,即時駁回5人的上訴並維持原判。姚官指現場注碼金額不小,不認同上訴人指,他們當時是在社交場合內賭博。
    涉案5名上訴人包括報稱警員的鍾志恒,他與周寶江、施福期、馬浚杰及胡思慧,同被控於2022年7月23日,在火炭世紀工業中心一賭場內賭博。5人不認罪受審,裁判官於2023年6月裁決時指,因控方未能證明該處所是公眾人士可隨意進入,亦未能否定該處所是相關條例下的私人處所,故當時該處有可能是社交場合,因此裁定眾上訴人面對的控罪均不成立。律政司其後提出覆核,裁判官於去年中裁決指,根據條例,若現場搜出賭博設備,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必須推定該處所為賭場,以及相關人士曾參與賭博,最終改判5名上訴人罪成。
    上訴方今指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上訴人在錄影會面中提及能開脫的部分,錯誤認為他們未達提證責任。上訴方又指在相同證據下,原審裁判官於覆核時突然改變看法,而上訴人當日只是找個地方飲食聊天,屬社交場合。不過法官認為,上訴人大部分時間都在該處所打麻雀,亦有人在錄影會面曾提及賭博注碼及投注數目,而現場麻雀枱櫃桶內亦有4,000港元的籌碼,注碼金額屬不小,故不同意當時屬社交場合的賭博。法官又指,原審裁判官有權在覆核時,重新審視所有證據,故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 3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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