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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查的私家車。
東九龍區執法部門今日(20日)在區內進行以情報主導的打擊交通違法行動。警員於網上平台發現有私家車懷疑提供接載服務,遂展開打擊非法私家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俗稱白牌車)的行為。
行動中,警員喬裝乘客,在一網上平台分別以350及600港元,租用兩輛私家車由九龍區前往香港國際機場,並拘捕兩名分別姓蔡(32歲)及姓何(33歲)本地男司機,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何另涉嫌「駕駛時沒有攜帶駕駛執照」及「沒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被捕。
在下午約1時左右,警員再於同一網上平台以2,000港元於九龍區租用一輛私家車包車一天,並拘捕一名姓張(33歲)本地男司機,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中旬報到。
該3輛私家車則因沒有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被警方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執法部門重申,駕駛人士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不得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由2023年12月22日起,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處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12個月。有關車輛亦可被暫時吊銷汽車牌照,初次違例可被吊銷汽車牌照6個月;如同一汽車其後再重犯則可被吊銷汽車牌照12個月,牌照被吊銷期間涉案車輛須移交運輸署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