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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政總花槽石壆及地面被油漆染污。
金鐘政府總部後門及夏慤道近添美道行人路花槽,於去年11月遭人淋潑紅色漆油,事後一名中年女子疑涉案被捕,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該中年女子今日(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該兩項控罪,並於求情稱在新冠疫情期間失業後有經濟壓力,當日又求職失敗才犯案。不過,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明顯有備而來,並決定先提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至4月11日判刑。
女被告麥家敏(46歲,無業)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11月19日,在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地下立法會花園、政府總部花槽及行人路,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上述兩個地方,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辯方求情指,沒有案底的被告有大學學歷,因為疫情原因失業,令她承受很大的經濟壓力。案發當日她因為求職失敗,情緒一時失控,才犯下此案,並無其他特殊目的。惟裁判官質疑被告當時是有備而來,並決定提取相關報告後判刑。
案情指,被告在案發當晚約6時許,在某平台高處擲下兩支紅色油漆,令案發地點受到破壞。因案發現場有閉路電視,被告於事發後2日被捕,她其後在錄影會面時供稱「我一時唔開心咪扔樽紅油發洩。」
案件編號:ESCC 313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