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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被判入獄37個月,已提出上訴。
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人士,被指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7人不認罪受審,結果被裁定罪成,林卓廷被判入獄37個月,其餘6人判囚25個月至31個月。繼林卓廷等5名被告申請上訴後,再多一人就定罪及判罰申請上訴。現時累計6人提上訴。法庭暫未排期聆訊。
本案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30歲至52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經審訊後,7人全部被裁定罪成。林卓廷被判入獄37個月,庾家豪、陳永晞、鄺浩林和楊朗被判入獄31個月,尹仲明入獄28個月,葉鑫昇則入獄25個月。5人早前已提出上訴,包括葉鑫昇、尹仲明、楊朗、林卓廷及庾家豪。最新提出上訴的是鄺浩林。
林卓廷初選案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判囚6年9個月,並已提出上訴。法官認為,本案性質和初選案不同,但考慮到他在新的政治氛圍下,再犯暴動罪的機會可說是不存在,只酌情下令3個月刑期跟初選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CACC 5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