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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境處黃大仙美食墟反非法勞工 拘14人涉推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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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時間
    03月25日(二)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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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處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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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24日)在黃大仙一個展覽會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行動中拘捕14名懷疑從事非法工作的內地訪客。
    入境處特遣隊根據線報,於區內一個美食展覽會採取行動。行動中,特遣隊人員發現多名目標人士在展銷攤位向顧客推銷,出售食品和貨物。特遣隊人員隨即拘捕14名懷疑非法勞工。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4男10女,均為內地訪客,年齡介乎31至45歲。入境處正跟進調查涉嫌僱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港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需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需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港元及監禁1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階段是否涉及威脅及脅迫,以及是否存有剝削性質。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
    入境處人員檢獲一批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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