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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多次利用他人海南離島免稅額度購買海南離島免稅商品。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結當地首宗利用海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走私刑事案件,被告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處罰21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2.5萬港元)人民幣,需追繳剩餘稅款。
案情指,被告王某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多次利用他人海南離島免稅額度,購買海南離島免稅商品。當通過郵寄方式取得貨物後,他在內地經二次銷售牟利。經計核,其偷逃應繳稅額近2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利用他人海南離島免稅購物資格及額度,分散購買免稅商品後再次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他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加上自願認罪認罰,主動補繳部分稅額,有悔罪表現,予以從輕從寬處罰,並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