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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門診處方藥「最多4周」惹關注 當局澄清4周僅為收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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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時間
    03月26日(三) 14: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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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昨公布公營醫療收費改善,包括更改門診藥物收費。
    政府昨日(25日)公布公營醫療服務收費改革,其中提到門診服務的藥物收費,將改為每項「最多4星期」,引起病人誤會日後每次覆診只能拿4周分量的藥物,之後經常要覆診取藥。醫管局行政總裁高拔陞今早(26日)就出席電台節目澄清,「最多」不是指藥物的派發分量,而是指每一項藥物,以「4周分量」作計算收費的單位。而派發的藥物分量,最高上限仍為24周。他又解釋,有關安排是由於過往經驗中,即使病人獲派16周分量的藥物,但其病情可能於16周內有好轉,而他所須的藥物劑量亦有所減少,不過就由於藥費太便宜而照樣取藥,導致有不少浪費情況出現。
    公立醫院的專科門診診金,原定為首次診症收135港元、覆診收80港元,病人獲發的每一項處方藥物,會以16周為單位計算,每16周分量收15港元。而政府公布的收費改革中,就包括將專科門診收費劃一提升至250港元,而藥物收費則改為以4周分量為單位,每項藥物4周的分量會收20港元。若需要16周分量藥物,每種藥要付80港元,較原先高5倍。
    原定醫管局的分類中,「家庭醫學專科」為專科門診之一,亦採取專科門診的收費;而普通科門診的診金則為50港元、不設藥物收費。不過昨日(25日)公布的收費改革中,當局提到會將「家庭醫學專科門診」與「普通科門診」,整合為「家庭醫學門診服務」,主力支援基層、弱勢社群。整合後的「家庭醫學門診服務」,診治費用劃一定為150港元,每項藥物以4周分量作單位,收5港元,即普通科門診病人收費為原先的3倍,並要額外付費買藥。
    另外,醫管局於本周一(24日)起,對專科門診、普通科門診及出院病人,由原先的不設上限,改為限制處方藥物派發最多為24周,以減少藥物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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