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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头及建筑工向其他地盘工索贿 分别判囚18星期及180小时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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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月26日(三)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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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被告早前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代理人接受利益合共4罪。
    一名工程分判商时任“工头”及一名时任建筑工人,涉嫌于新冠疫情期间兴建一个大屿山社区隔离设施时,向4名经其介绍入职的钉板工人索取及收受贿款共约9.8万港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名被告早前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代理人接受利益合共4罪,今(26日)被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分别判囚18星期及判处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两名被告分别为吕宇山,53岁,正洪工程有限公司(正洪)时任“工头”;及陈强,46岁,正洪时任建筑工人。2人共承认3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裁判官判刑指,吕宇山为本案主犯,收取工人贿款,须判处监禁式刑期,故判囚18星期;同案被告陈强负责索贿,并没个人有得益,被判处180小时社会服务令。裁判官早前亦已颁令吕宇山须向其时任雇主正洪归还他收取的贿款约9.8万港元。
    案情透露,正洪于2022年3月至6月案发期间是大屿山竹篙湾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工程的模板工程分判商,负责为地盘提供建筑工人。吕宇山则负责向正洪介绍工人,以及在该地盘监督包括陈强在内的多名钉板工人。2022年3月初,陈强介绍4名钉板工人到该地盘工作,每人日薪2,000港元,由吕宇山负责监督工作。两名被告先后向该4名工人索取贿款,要求他们向吕宇山支付每个工作天500港元贿款,以协助他们受聘。廉署调查发现,该4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于是在获发放工资后向吕宇山支付贿款,涉款共约9.8万港元。
    案件编号:WKCC 459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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