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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加控3項控罪。
裁判官王證瑜於去年11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案件時,被一名男子持刀企圖襲擊,幸王官及時閃避,沒有受傷。涉案男子被控企圖有意圖傷人罪,案件今(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加控3項控罪,包括阻差辦公、普通襲擊,以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並獲裁判官批准。裁判官亦按控方申請把案件轉介往區院處理,並於4月15日在區院答辯,期間被告續還押。
32歲被告李政達,報稱無業。他原被控一項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控方其後將控罪修訂為有意圖而企圖傷人罪,指稱被告於2024年11月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8樓第8庭,意圖使王證瑜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控方今申請加控3項控罪,並獲裁判官批准。該3項控罪指稱,被告於2024年11月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刀、一把鎚、一盒易燃液體(環己烷)、4個打火機及一盒火柴。控罪又指,被告於同日在法院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3名警員,以及於法院第8庭襲擊名為馬松漢的人。
案件編號:KCCC 27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