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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終審法院今日判處被告減刑至13年9個月。
澳門一名男子前年涉嫌在拱北殺害同鄉被判入獄15年,他其後上訴至終審法院。當地法庭今日(31日)表示,被告不可能不知道他的行為會導致被害人死亡,但考慮到被告是「或然故意」,而非 「直接故意」或「必然故意」,且被告是初犯,判刑可稍為減輕,並裁定其部分勝訴,刑期由15年減至13年9個月。
被告與事主同為澳門居民。案發於2023年7月,被告酒後在拱北的麻將館與事主因瑣事爭執,他離開麻將館後到一間水果店內拿起剪刀,刺向事主身體多處,並大力踢打對方,受害人當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