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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多項工務及公屋工程、成立近80年的老字號建築公司「保華建業集團」(保華)及相關公司,早前捲入多宗拖欠項目工程費及地盤工人薪金的糾紛,亦屢遭入稟追討款項。保華的母公司及旗下另一相關公司於去年分別被入稟高院作清盤呈請,高院昨開庭處理該兩宗清盤申請。高院法官夏理士頒令該兩間公司即時清盤。
是次被入稟作清盤呈請的兩間公司,分別為保華建業集團有限公司和保華管理有限公司。資料顯示,保華建業集團有限公司為保華的母公司,保華管理有限公司則為保華旗下多間公司的公司秘書。除了此兩間公司外,保華早前亦有多間子公司被入稟作清盤呈請,其中5間子公司包括保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保華建築有限公司、保華建造有限公司、保華建築營造有限公司,以及保華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於今年2月已獲法庭委任臨時清盤人。
保華及相關公司負責的工程自去年起已接連爆出欠薪、拖欠工程費用,相關公司的工人、二判曾於地盤內拉起橫額追討,其中包括房協項目「朗然」地盤、科大學生宿舍地盤、粉嶺百和路欣盛里的房協地盤、港珠澳大橋地盤等。去年9月,保華旗下的保華建築有限公司遭建材供應商入稟,追討逾1,072萬元欠款連利息及申請清盤。
而在今年2月保華5間子公司獲法庭委任臨時清盤人時,政府曾表示任何企業出現財困,有其自身的原因,必須由有關企業按其實際情況尋找合適的解決方案。談到保華建業承建的政府工務工程,政府指,保華旗下公司現時承造13項政府工務工程合約,其中12項是保華與其他建築公司以聯營方式承投。相關合約分別由多個不同政府部門管理,包括土木工程拓展署、建築署、機電工程署、路政署、渠務署、水務署及環境保護署。由於大部分屬於聯營項目,無論保華最後是否須清盤,聯營合約的另一方亦須按合約要求完成餘下工程。
港府亦曾表示,倘若保華最終被勒令清盤,接手的承建商會按政府和公營機構業主的要求,盡量兼顧現有分判商和工人的情況,讓他們可繼續於有關項目工作。至於保華的債務,受影響的分判商或供應商可循法律途徑申請索償。政府亦一直與業界及銀行業溝通,有關企業可以主動聯絡貸款銀行,並提供所有相關資料,讓銀行了解企業實際情況,盡量作彈性處理。
保華建業集團於1946年在上海創立以來,在上世紀五十年代起一直在港扎根,多年來累計建造逾300個項目,包括本港首條海底隧道紅隧、中環至半山自動扶手電梯系統、港大黃竹坑學生宿舍及香港國際機場跑道項目等。
案件編號:HCCW 683、68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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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曾有工人到保華建業集團的辦事處追討欠薪。

保華有份建造港大黃竹坑學生宿舍。

保華建業昔日承建多個大型項目,包括紅磡海底隧道。

高院頒令保華的母公司及旗下另一相關公司即時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