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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甲儒(右二)和哥哥等家人並肩走向法庭。
山東省泰安市多名男子2006年12月4日凌晨強闖民居,搶走一名8個月大的男嬰,以2.8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萬港元)賣給山東省濟寧市一對夫婦,至去年1月案中4名疑犯被抓獲歸案。此案周三(2日)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4名疑犯互相推諉,更有人當庭翻供。被拐者家屬表明,希望判處人販子死刑。
起訴書顯示,被告曾某某得知劉某某、蘇某某夫婦想抱養一名男孩,遂與被告呂某某、王某某共同預謀入室搶嬰,泰安肥城市王莊鎮后于村的被告袁某某提供了同村的姜家有二胎男孩、男孩父母在外打工、家中只有老人等訊息,並帶呂某某到附近踩點。曾某某、呂某某、王某某在案發當日翻牆入院破鎖,把男嬰姜甲儒的祖父姜玉金拖到廚房毆打,同時拿鋼筋威脅控制住祖母張淑琴,再將姜甲儒搶走,賣嬰所得由三人瓜分。法院認為,被告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綁架兒童,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
當年被搶的姜甲儒和父母、哥哥周三上午一同進入法庭,至中午暫時休庭時,姜甲儒母親喬守芬走出法庭,透露曾某某和王某某在庭上態度非常囂張,還瞪眼和抖腿。袁某某則稱,只是跟別人閒聊時透露了姜家情況,幾天後才知姜甲儒被拐,但覺得跟他沒關係。喬守芬表示,經歷了庭審後非常難受,要留存力氣繼續和人販子鬥爭。
喬守芬此前表示,袁某某是同村的鄰居,兩家相距500至600米,有時從家門口過,姜玉金會熱情邀請袁某某進家中喝茶,兩家無仇無怨,袁家有三名兒子,他為給兒子娶媳婦兒才鋌而走險犯案。姜玉金自責沒看好孫兒,鬱鬱寡歡,每天能抽4包煙,沒幾年便去世。喬守芬又指,這次開庭將索賠600餘萬元(約642萬港元),但坦言就算是賠6,000萬元(約6,420萬港元)也彌補不了對他們一家三代造成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