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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紀律部隊宿舍的警員,涉嫌協助當時7歲的鄰居女童回她家後,藉詞檢查該單位有否漏煤氣而進屋,期間涉趁機非禮對方、上下其手撫摸其胸部及私處。涉案男警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於早前經裁審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獄9個月。他不服定罪並提出上訴,案件今(3日)於高院審理。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處理證供時偏頗,以寬鬆角度處理事主證供,但拒絕接納上訴人的證供。法官最終押後裁決,並將於3個月內頒發判詞。
上訴人梁桂鋒(35歲)現已服畢所有刑期,現針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方已呈交書面上訴理據,並作口頭補充指,案發當日是一個「冇乜特別嘅下晝」,上訴人當時亦不知事主母親何時回家,並指控方案情存在「固有不可能」。據悉,上訴方的書面上訴理據包括指原審裁判官沒有適切處理上訴人提出的證供,不合理地拒納其證供;原審裁判官評估事主X和上訴人的證供時偏頗,即評估X時採納較寬鬆標準,為其證言不吻合之處開脫。
上訴人被控於2023年9月20日,在葵涌大窩口道某單位內,非禮現時已8歲的女童X。據控方承認事實指,X與被告是鄰居。原審審訊中,控方播放X的錄影會面紀錄,X指當日上訴人在廚房分別5次摸她胸部及私處,期間不時稱「好鍾意你咁肥」。上訴人自辯則表示,當日嗅到X的單位有異味,認為是漏煤氣,遂到廚房檢查。他指,當時曾意外撞到X,見她快跌倒而捉住她的肩膀。裁判官認為,上訴人是以漏煤氣為藉口入屋,亦不相信上訴人意外撞到X的說法,並指上訴人沒有進入X單位的理由,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HCMA 2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