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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島暴動罪成 社工陳虹秀囚3年9個月 另3男女入獄兩年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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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月09日(三)
    11:25更新10:59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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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陳虹秀及3名男女被指參與2019年8月31日的港島暴動。
    社工陳虹秀及3名男女被指參與2019年8月31日的港島暴動,他們否認暴動罪受審,結果4人獲時任區院法官沈小民判無罪。律政司早前經上訴獲裁定上訴得直,上訴庭下令發還區院交予另一名法官重審。當中3人承認暴動罪。陳虹秀則不認罪受審,結果被裁定暴動罪成。4人今日(9日)在區院判刑。陳虹秀被判入獄3年9個月,餘下3人判入獄兩年5個月。
    45歲被告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本案中承認暴動罪的3名被告,包括27歲女子賴姵岐、32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及27歲廚師龔梓舜。
    法官今日判刑時指,示威者大多穿黑衫黑褲,戴口罩防毒面具等。他們有備而來,明知自己行為違法,所以選擇隱藏身份。他們沒有應警員要求離開,繼續聚集,期間有人縱火、投擲汽油彈,用雷射筆照警,這不但令市民不便,大型縱火更為居住在附近的人帶來危險。是次暴動發生在繁忙市區中心,涉及約500名示威者,歷時兩小時,情節極為嚴重。4名被告罪責相若,以5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就着3名認罪被告,法官把扣減定於30%。另外,他們由無罪裁決變成要面對重審及監禁,情況似律政司覆核刑期。考慮到被告面對的精神困擾,酌情減刑10個月。法官不認為本案牽涉不合理延誤。
    法官早前裁決時指,陳虹秀利用咪和戶外擴音器大聲叫喊,聲量很大,肯定在場的部分示威人士必定能聽見。而被告叫喊的內容針對執法部門,並對他們作出不反映事實以及不公平的指控。她在過程中沒有向集結人士作出任何呼籲,沒有勸喻他們停止暴力行為及離開現場。她以「守護公義」的社會工作者身份,為示威者撐腰,唯一的合理推論是她意圖參與暴動,裁定她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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