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圖書館複印書本限10%有漏洞 議員窒到官員無聲出

2025年04月15日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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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允許公眾在圖書館複印作品內容的比例。
立法會工商及創新科技事務委員會今日(15日)召開會議,討論政府較早根據《版權條例》就某些允許作為指明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室以及訂明條件的擬議附屬法例。當局建議的其一項技術性修訂,複印10%將被視為「合理比例部分」,如超過10%則需考慮個別情況,有議員指措施有漏洞,負責回應的官員當場語塞。
議員吳永嘉指法例建議,市民在圖書館複製版權作品的比例不得超過10%,但措施又保留彈性,有需要時可超過10%,會否出現同一作品在不同圖書館,會有不同的複製比例?他又提出假設性情景,指一本100頁的書籍,學生去荃灣、尖沙咀、中環等10間圖書館,每間影印不同部分的10頁,且都按照規定,提出複印乃私人研習的聲明,如此就可複製100%版權作品內容,屆時政府的擬議法例將如何執行?
知識產權署副署長曾志深回應指法例上10%只是參考,至於超過10%則可視乎個別情況,因有關措施涉及「合理判斷」,不排除不同圖書館會有不同的理解,但無論如何複製比例一定要「合理」的。當他打算闡述相關條文回應,到不同圖書館複印同一本書的不同部分時,委員會主席林健鋒隨即喝止「唔好講條文,講點樣處理先」。
曾志深解釋有關允許行為的出發點,是學生要有自律,又指議員提出的假設情景屬濫用情況,但林健鋒和吳永嘉卻同聲反駁說「去10間圖書館影印10%也沒有濫用,是合法的。」林健鋒更指香港是彈丸之地,交通方便,跑10間圖書館並不困難,他憂慮措施會牽連到很多不同的問題。
曾志深停了半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林兆康回應指大家求學的年代,有許多影印舖把整本書籍100%複印,亦毋須簽署甚麼聲明,政府不希望再看到這些情況,因為版權條例的目標,是首先保障版權擁有人的利益,如果學生有需要使用整本書籍的全部內容,正確的做法是購買那本書,而不是走法律罅跑10間圖書館,每間複印10%回來組合成一本書,政府要透過宣傳教育的工作,令同學們尊重知識產權。
林又指知識產權署已經有一個計劃,定期到校園以戲劇或講座,希望培養同學們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讓他們知道有甚麼是該做,有甚麼不該做,政府日後完成立法之後,複製版權作品怎樣可視為合理比例,如何才符合法律的要求,會成為部門進入校園宣傳時的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