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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山西大同强令商铺夜间不准关灯,即便在打烊之后,店内店外的灯光都要彻夜保持开启,美其名曰:营造祥和喜庆,提升游客体验。有商家未按要求操作,当地城管、消防人员竟在夜间直接撬锁,破门而入。商家报警、投诉,警方、市长热线均置之不理。
街道、社区、警察、消防、城管各方面,通同为恶,理由是当地下发了红头文件《倡议书》,字面上是“倡议”商户配合开灯,大多数商铺惹不起官府,只好忍气吞声照做。姑且不论现在的《民法典》、《物权法》等,就是元明清的律法中,对于擅入民居者,都规定了杖责、流放等不同刑罚,甚至是“夤夜潜入人家被殴伤而死者,勿论”。然则,全国人大劳师动众制订的法律,在地方政府的一纸通知面前,却形同废纸。
首先说来,夜间强制开灯,本就属于形式主义。地方官为了粉饰升平盛世,完全罔顾小民生计。当下经济萧条,中小商家举步维艰。在商家打烊、店内无人的情况下彻夜耗电,徒增商家经营成本和安全隐患。大同当地,之前还曾强制拆除商家的灯箱、广告牌,统一格式,有商家刚耗资数万元人民币制作的灯箱,就是砸烂拖走,没有任何赔偿。
不客气的说,凡是各种“一刀切”强制统一的做法,十有八九不是好事。它扼杀个性化和创新,泯灭烟火气和活力。一个生机勃勃的城市、社会,一定是多姿多采的。诸如不许百姓关灯的做法,既未赢得“面子”,更输了“里子”,此种营商环境,公权力嚣张跋扈到了毫无底线的地步,谁还敢来投资呢?
更需深究的是公权力的法治边界。商铺是私人合法财产,公职人员夜间撬锁破门,打开灯光,乃明目张胆的非法侵入。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要执行公务,亦须根据《行政强制法》履行各种听证、书面告知程序。在仅有一张《倡议书》、且商户明确拒绝的情况下,破坏商户财产,既缺乏法律授权,也属程序违法。而警方与市长热线,则是赤裸裸的不作为。整个城市自上而下,各个环节集体失守,上演了一曲戏弄、侮辱、欺凌升斗小民的春节悲歌。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更何况,此种违法行为已不是小恶,若在法治社会,恐怕要几十人排队上法庭。然而,在大同这样的地方,大概率就是通报批评、罚酒三杯而已。甚至相关作恶人员,可能还会因“有魄力”,在内部被嘉许。至于爆料的商家,恐怕今后难有立足之地。这就是为甚么砸灯箱、撬门锁等各种野蛮滥权行径绵延不绝的原因──惩戒力度太小,作恶成本太低。
最大的恶,就是为难底层百姓。随机杀人事件高发的背后,不少都有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原因。权力被肆意侵害,权利救济渠道堵塞,积蓄不满情绪,最终走上同归于尽的绝路。此当为施政者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