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遭房會拒列為家庭成員 同志入稟挑戰政策

201910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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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的政策再被同性戀人士入稟挑戰。
再有同性戀人士就房屋委員會政策提出司法覆核,一名原居於公屋的男子,在英國與同性伴侶結婚後,購買二手居屋擬作為婚姻居所,但他向房委會查詢後,房委會表示只有異性配偶才會被視為「家庭成員」可加入成為住客,同性配偶則不可。他指房委會此政策違反《基本法》與《人權法》訂立的平等原則,不合理和違憲地削減他的權益,因此要求法庭頒令有關政策無效並撤銷。
本案申請人吳翰林(譯音)在其司法覆核申請書表示,他原與家人居於九龍彩福邨,並在其父親去世後繼承為戶主。他在2012年認識了現任丈夫,兩人於2017年在倫敦結婚。由於其丈夫無法以家人身份加入公屋戶籍內,他與丈夫遂決定購買居屋作婚姻居所,惟由於他只能以單身身份申請,中籤機會遠較家庭申請者低,因此決定用綠表買二手居屋。
至去年3月,申請人終購得一個二手居屋單位。由於房委會現行政策不容許其丈夫加入成為住客,所以如要合法地把其丈夫加入,就要向房委會補地價。他於是去信房委會詢問,並舉出女同志「QT」獲准以其同性配偶的受養人身份留港的終院案例作參考。不過房委會就在今年7月覆函,確認政策只承認異性夫婦為家庭成員,可以免補地價加入成為居屋住客,而申請人的個案就不符合此標準。
申請人表示,房委會現行政策將同性配偶的地位,置於比異性配偶低的位置,是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歧視。而且它對不同人士所作的不同待遇,並不符合實際需要的比例,亦違反保障產權、私隱及組織家庭等基本人權,基於上述原因,有關政策屬於違憲,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