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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性交等7罪。
就讀中學時曾多次留級的20歲男生,於去年留級中四時認識同級一名女同學,並發展成為情侶,男生誤以為女方與自己年紀相若,多次與女方發生性行為後,才得悉女方不足16歲。男生事後被捕,今(2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䙝行為及非法性交共7罪,還押至下月11日判刑。
控方指,被告與父母同住,其父親為一名警員,而被告現為一名職業訓練局一年級生。辯方指被告與事主2人案發時為情侶,而事主當時亦只差數月便足16歲,被告亦來自良好背景家庭,常參與慈善事務,為一名善良的人,希望法庭能考非監禁式刑罰。法官最後將被告收押,替被告先索閱感化、勞教等一系列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約18至19歲,多次留級中四,後與15歲事主X成為同學及情侶。在去年6月,被告兩次往X住所時,要求X替他口交,X照做。
同月20日,被告又往X住所,被告在X睡房處摸X胸部等,後與X性交5秒,X感到痛楚遂着被告停止。兩人下午飯後,再度性交5分鐘。9月中秋節,兩人在被告住所睡房中性交8分鐘,被告及後自慰射精。兩人同日及後又再性交。
去年10月,兩人放學後到X住所,被告摸X胸等,兩人接着性交約8分鐘。被告當天離開時,被X母看見,X在查問下指曾與被告性交。被告其後被捕,警誡下稱只知X的生日月份,「因為我同佢同級同學,所以我覺得我同佢年齡差唔多,我係真心鐘意佢,我打算畢業之後同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