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申暫緩被拒 《禁蒙面法》今起失效

201912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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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早前被裁定違憲。
政府就《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與《禁止蒙面規例》被裁定違憲申請上訴,但原訟庭早前頒令,暫緩原訟庭的判令至11月29日,其後律政司再向上訴庭申請延長暫緩生效至上訴有結果為止。不過,上訴庭在收取與訟雙方書面陳詞後,今天(10日)決定拒絕律政司的要求,換言之原訟庭的頒令由今日起生效。
律政司今次申請,由高院署理首席法官潘兆初和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審理,兩人判決一致,並由潘官撰寫判詞。法官指出,律政司要求上訴庭在上訴有結果前,頒令《緊急法》及《禁蒙面法》暫時仍然有效,或者繼續暫緩原訟庭的判決。對於要求兩法暫時有效,法官表示這決定牽涉到司法與立法機關的權力分布與關係、法院的角色等最基本的憲政問題,而且要法院下令一條違憲的法律繼續有效,更有邏輯上的困難。法官因此對他們是否有權作此頒令有保留,故拒絕作出頒令。
至於繼續暫緩原訟庭的判決,法官指律政司重申在原訟庭提過的論點,指廢除《禁蒙面法》會危害公眾安全與法治。對此法官認同現時香港的確處於公眾危機的特殊狀態,並舉出本周日(8日)警方拘捕11人涉嫌藏有槍械,另有示威者在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大樓入口縱火作為事例。
法官同意現在香港的治安仍然受到蓄意且肆無忌憚的暴力嚴重威脅,不過縱使如此,律政司仍然需要向法庭證明,確有實際需要繼續維持有關法令有效。
法官表示根據手頭上的證據,政府並無表示要再以公眾安全為由,來引用《緊急法》進一步訂立更多緊急規例。不過法官指出,在上訴未有結果之前,《緊急法》是否合憲仍然存有疑問;如政府決定繼續再訂緊急規例,仍可能會受到司法覆核挑戰。若果其上訴最終又被駁回,政府更要承受法律後果。因此法官認為,在這段上訴前的短時間讓《緊急法》繼續生效,並不能幫助政府解決當前問題。與其如此,政府更應做的是請求法庭盡快審理其上訴。
除《緊急法》外,同樣地政府並無表態指警方欲在上訴前繼續引用《禁蒙面法》作出拘捕檢控。相反,警方在原訟庭判決當日已立刻表示,會停止執行《禁蒙面法》。法官不同意律政司一方所講,在等待上訴期間頒令《禁蒙面法》無效,會向示威者傳達鼓勵暴力的錯誤訊息。法官認為一般公眾在知悉判決後,應會知道案件仍待上訴判決,如政府最終上訴得直,等候上訴期間的行為仍受《禁蒙面法》制裁。
基於上述理由,法官認為律政司未能提出足夠理據,說服法庭頒令兩法暫時繼續有效、或繼續暫緩原訟庭的判令。法官更下令律政司要向提出今次訴訟的泛民議員和前議員梁國雄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