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簽保輕判提覆核 藏摺刀男生改判更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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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銘揚今天在東區法院被改判入更生中心。
18歲中五男學生吳銘揚於去年11月11日「全港大三罷」當天,在柴灣被警方搜出摺刀,他受審後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原本准自簽1000港元守行為1年了事。惟裁判官香淑嫻在判刑後一日主動提出覆核判刑,她聲稱受到辯方大律師的求情誤導,今(30日)在東區法院重新判刑,決定擱置早前的簽守行為命令,改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並拒絕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被告母親聽畢激動痛哭。
裁判官甫開庭表示,打算改判被告18個月感化,期間需每日朝10晚8留家、向感化官提供尿液樣本測試,交朋結友及社交活動等均要按感化官指示,另按需要接受精神或心理療程,但如果被告不接受感化,便需要禁閉式刑罰的監督輔導,即會判他入更生中心,聲稱是「非不得已」及「十分罕有」的判刑。
裁判官在庭上問被告:「接受感化令你就可以返屋企,同你媽媽一齊住,你要記住,依家個選擇權喺你度,為你嘅福祉好好哋諗清楚。」被告表示需要時間考慮,案件一度押後。再開庭時被告透過大律師表明不會接受感化,因為早前已被還押七天,就本案而言已有足夠刑罰。
裁判官遂指,早前已裁定被告明知而保管及控制涉案彈簧刀,也知道刀的功能屬可傷人的攻擊性武器,又指他在上學日著便服、在公眾地方將刀收在背包,加上品學俱劣及有過度活躍症,需要專業人士介入才有望令其人生重入正軌,對社會有脾益。
裁判官續指,本來判感化是合適,但被告不接受,別無他選只能判禁閉式刑罰,又強調自己當天判守行為是受到辯方大狀引述高院判詞不準確所誤導,香稱高院判詞只是質疑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沒有抹殺判更生中心的可能性,香自稱被「具相當經驗的大律師故意或非故意誤導」而作了過輕及不恰當的判刑,致不能令被告得到應有的監督及輔導。
辯方在判刑後即時提出保釋申請,稱已向高院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希望可沿用高院早前批准的保釋條件保釋等候上訴,惟遭拒絕,被告須即時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