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被控藏武器 辯稱不清楚雷射筆威力

20200908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學生楊浩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於東區法院受審。
去年11月9日大批市民在金鐘舉行集會,悼念墮樓身亡的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警方於當晚截查一名少年,並在他身上搜出雷射筆和自拍棍,因而控告他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該少年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後,案件今(8日)在東區法院開審。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辯稱當天參加發光活動,電射筆用來照射建築物,沒有傷害他人的意圖。案件押至10月22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報稱學生的18歲被告楊浩,被控於去年11月9日,在金鐘夏慤道與添美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及一支可伸縮短棍。
高級督察盧永楷供稱,他化驗涉案雷射筆後,發現該電射筆可導致眼睛受傷,距離需遠至60米後才不會造成傷害。根據生產商的分類,該雷射筆的威力屬最高級別。盤問時,盧同意他沒有醫學知識去判斷雷射筆會人體構成甚麼傷害,但強調生產商的說明指該雷射筆能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即暗示雷射筆能傷害人身。
被告自辯時,指當天他正前往中環添馬公園參加悼念會及發光活動。他帶備一支電筒,用作發光,若氣氛高漲時,就會用電射筆照射遠處的建築物,而自拍棍是拿給同樣參加聚會的母親使用。被告表示不清楚該雷射筆的威力,因他是出門時順手拾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