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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臨酒家遭員工入稟勞審處索償。(受訪者提供)
富臨酒家天平邨分店結業,22名員工指僱主未有正式解除合約,聲稱安排他們到其他分店工作的承諾一直未有兌現,遂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僱主合共118萬港元遣散費、代通知金及假期補償,案件今日(8日)提訊。審裁官指富臨要求員工長時間放無薪假、無法找新工作,做法「殘忍」,案件將於明年2月16日繼續審訊
案情指,富臨酒家天平邨分店於今年2月底結業時,富臨未有與員工正式解除僱傭合約,只要求他們放無薪假。經工會及勞工處介入後,富臨一度表示會安排員工到其他分店,但至今未有行動。有員工形容現時「生活於水深火熱之中」,為支撐生活要非常節儉,亦要向親戚朋友借錢,希望富臨可以「拿出良心」,補償員工原來就應該支付的遣散費和假期費。
署理主任審裁官陳大為提到,富臨員工雖曾簽署放無薪假的同意書,但有關同意書或違反《僱傭條例》70條,要求富臨酒家於11月16日前提交申辯理據,而22名申索人可於12月3日前提交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