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佔官地屬違法 大律師指政府有證據應起訴海洋公園
20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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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公園推出「森度遊」活動。(黃仲民攝)
海洋公園早前涉嫌將位於南朗山的登山纜車救援徑落閘封閉,並舉辦收費行山導賞團「森度遊」。地政總署回覆傳媒時證實,涉事山徑位處政府土地。東網正向地政總署查詢事件。大律師指,任何人在官地上設置結構物,已屬霸佔官地,認為政府在掌握足夠證據後應起訴海洋公園。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任何人在政府土地上豎立結構物,包括鐵閘,即屬霸佔官地行為,涉嫌觸犯《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最高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並於罪行持續的每日,另外罰款5萬港元。但他指,若要成功入罪,需視乎涉事人是否具犯罪意圖,而以往的霸佔官地個案顯示,涉事人若經政府部門勸喻或自我反省後,將涉事的非法結構物拆除並還原官地狀況,政府一般都不作起訴。
至於海洋公園舉辦收費行山導賞團,帶遊客行該條公家行山徑。陸指,相關行為不犯法,又指坊間亦有團體舉辦收費導賞團,帶遊客遊覽屬於政府的文物徑。
另一名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海洋公園在相關行山徑入口架設鐵閘的行為,已具有「逆權侵佔」中的「敵意佔有」意圖,而根據香港法例第347章《時效條例》的第7條,非業主霸佔官地超過60年,或霸佔私人土地超過12年,原有土地持有人便會喪失追討相關土地的管理權利,而逆權管有人則會成為相關土地的新業主。但翻查資料,海洋公園於1972年動工,並於1977年開幕,至今不足60年,所以不能成功「逆權侵佔」該行山徑。
龔認為,海洋公園獲政府批出巨額公帑續命,卻涉嫌霸佔官地辦牟利活動,質疑海洋公園管理層如何向納稅人交代。她又指,地政總署應刻盡其責,定時派遣人員到各大官地巡視 ,偵察清楚是否有任何人士或機構霸佔官地,以免官地被非法佔用,若當局能成功搜集足夠證據,便應起訴海洋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