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處指查冊可涵蓋採訪要求 運輸署稱申請要求沒實質改變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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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處指查冊目的可涵蓋記者就新聞報道進行搜集資料。
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被控於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下周二(10日)在粉嶺法院提堂,事件引起各界關注。現時不同政府部門的查冊系統申報要求都不同,公司註冊處指進行查冊的目的其中一個選項,即查冊目的是為了確定該公司、其董事或其他高級人員、或其前董事(如有的話)的詳情,可以涵蓋記者就新聞報道進行搜集資料。
當局自2016年5月起,引入有關進行查冊目的聲明的安排,防止從公司登記冊所取得的個人資料遭濫用,並確保公眾的合法知情權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亦適用於如何使用從公司註冊處公眾登記冊取得的個人資料。根據公司註冊處紀錄,過往未有違反聲明使用目的的投訴或檢控個案。
此外,運輸署的表格以往有提供選項,讓記者聲明查冊作「其他」用途,但該選項早前已取消,被質疑是否要限制新聞自由。運輸署回應則指,自去年10月起,將申請目的改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是為了讓申請人清楚明白證明書上所載的資料,只用作與交通及運輸相關事宜,對申請要求沒有實質改變。
運輸署表示,以往及現時版本的申請表,清楚列明申請人知悉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提供的個人資料,應用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上,根據《道路交通規例》,運輸署署長需要在費用獲繳付後,向申請人提供一份列明詳情的證明書。至於當局是否按保安局要求作出有關修訂,運輸署未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