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陳志全許智峯涉立會潑臭水被捕 明日提堂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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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陳志全、許智峯、朱凱廸今晨被警方拘捕。
三名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朱凱廸及許智峯,涉國歌法立法會三讀潑臭水事件,今晨(18日)被警方拘捕!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探員今日清晨6時許,掩至朱凱廸位於八鄉錦上路元崗新村寓所將其拘捕,而「慢必」陳志全及許智峯亦被捕。至今日下午約2時40分,3人先後獲准保釋,並將於明日下午2時30分,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朱凱廸的社交媒體Facebook在早上7時許發出貼文,指約於今晨6時40分被警察上門拘捕,與立法會國歌法三讀期間潑臭水事件相關。至於陳志全被警方拘捕後,其Facebook同樣在早上7時發出貼文,指事件亦涉及立法會臭水事件。許智峯今早同樣被警方上門拘捕,並被送往西區警署接受調查。
許智峯下午獲准以2000港元保釋,他指警方再以刑事法律,規管議會發生的事屬荒謬,批評是濫捕濫告。陳志全及朱凱廸則分別以1000港元保釋,陳志全表示,早有預料警方會因為潑臭水事件,以「藐視立法會」罪拘捕和控告自己,但無想過會以「侵害人身罪」控告,他指控罪最高可判囚3年,質疑當局有打壓異見者之嫌。
警方其後回覆指,分別於今年5月28日上午、6月4日上午及下午接獲立法會秘書處報案,稱有人於上述時段舉行的立法會會議期間,向主席台方向掉下或潑出惡臭的液體,導致會議中斷。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今日採取行動,拘捕3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38歲至48歲,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或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警方指,案中38歲被捕男子已被控2項「藐視罪」及2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43歲被捕男子則被控1項「藐視罪」及1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有害物品」罪;另48歲被捕男子被控1項「藐視罪」及1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案件將於明日(19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政府早前因應疫情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而全國人大委員會亦破天荒決定現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務不少於1年,但朱凱廸和另一名議員陳志全在9月28日表明不延任,任期至9月30日結束。
在此之前,朱凱廸與許智峯、尹兆堅、黃碧雲等8名泛民,分別於本月1日及2日被捕,他們被指於今年5月8日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中妨礙立會人員執行職務,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於本月6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1日再訊,各被告准以現金1000港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