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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上年度共接獲1478宗須匯報投訴個案。
監警會發表《工作報告2019》,指上年度共接獲1478宗須匯報投訴個案,較之前一個年度減少約40宗,期間通過2209宗指控,涉及「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及「毆打」等指控。當中有78項屬實或有若干可靠證據支持,主要涉及疏忽職守及行為不當,其中40項是經監警會質詢後,由無法證實及並無過錯等,轉為證明警員有錯。
報告又指,去年度通過的個案中,共有80名警務人員需接受紀律聆訊或其他內部行動,涉及60宗個案,當中涉及訓諭有53人,警告有25人,紀律覆檢則有2人,總數較上一年度減少1人。
其中一宗投訴個案,一名男警員處理案件期間,獲得投訴人身份證號碼及手提電話號碼,以作紀錄。投訴人後來接獲數十次來自多個不明電話號碼的來電及WhatsApp訊息,由於有關來電及Whatsapp帳號顯示了男警的名字或外貌,因此相信所有電話及訊息均來自被投訴人。
此外,該男警又向投訴人住所的保安員留下其姓氏及電話號碼,着投訴人回電,聲稱可以幫助投訴人處理其家事。投訴人不甘受到騷擾,於是作出投訴。該男警向投訴警察課承認指控,為了追求投訴人,曾透過不同電話號碼致電並發送訊息給她。監警會和投訴警察課就該警員涉及兩項「行為不當」的指控,予以「獲證明屬實」和「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並對涉事警員紀律覆檢。
另一宗個案,一名督察處理一宗涉及小巴及私家車的交通意外時,未有跟進私家車司機的不小心駕駛罪行,更將案件結案歸檔,致小巴司機欲就意外作保險申索時,被保險公司以私家車司機未被控不小心駕駛為由,拒絕其申索。
投訴警察課認為涉事督察的處理欠專業,尤其是無調查不小心駕駛的罪行,故將個案分類為「獲證明屬實」,並建議向該督察作訓諭,但毋須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惟監警會認為,應對該督察提升至「警告並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以反映其失職的嚴重性;投訴警察課亦接納監警會的建議,認為實屬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