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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歲學生帶戰術筆出街判無罪 法庭指未能確定用作傷人

    香港時間
    2020年12月24日(四) 17: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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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今天在西九龍法院獲判無罪。
    今年大年初一(1月25日)晚上,旺角一帶有非法集結。警方驅散人群時,拘捕一名男中學生,指他攜有戰術筆及摺刀,因而控告他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該男生否認控罪,辯稱不為意下把兼職時用的工具帶出街。裁判官劉淑嫻今(24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時,斥被告的說法前後矛盾,惟因控方亦無法證明被告管有涉案工具的意圖是用作傷人,最終判被告無罪。
    17歲被告陳俊僖被控於2020年1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銀行中心廣場外,管有一支14厘米長的黑色戰術筆,及一把10厘米長的摺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裁判官裁決時指,截查被告的警員作供清晰,實話實說,故接納他所述的是事實,即當晚警方驅散彌敦道上的聚集人士時,發現被告不斷穿梭人群中,因而作出截查,並發現被告的左右褲袋中各藏涉案的戰術筆和摺刀。
    裁判官又分析被告的自辯,斥其說法前後矛盾,如涉案戰術筆有一定重量,盆腔亦是敏感部位,故被告不會是無意之間才將之帶出。加上被告辯解當時市民紛紛離開,他亦欲循港鐵站離開,惟裁判官發現被告的逃離路線中會經過多個港鐵站入口,他卻反而選擇較遠的港鐵站入口。
    不過,裁判官指出,非法集結人士正常向警方的反方向逃離,相反被告的離開路線卻朝向警方防線,故裁決他不是當晚非法集結的人士。而且當晚是節日,旺角山東街及西洋菜街附近有市民逛街,被告於過程中亦沒有叫喊示威口號、展示標語、破壞社會安寧,或露出武器等行為,故此控方未能舉證被告管有涉案工具的意圖是用作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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