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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海港城有大批巿民聚集。
去年平安夜尖沙咀海港城爆發警民衝突,兩警員聲稱在拘捕疑犯期間被撞破額頭及拗斷手指,有被告則稱遭制服後被警員扑頭。案中被控3項抗拒警務人員罪的20歲男生,今(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須還押至1月19日等候勞教中心報告後判刑。至於被告衝向警方防線而被控1項阻撓警員罪的17歲男生,則無罪釋放。
20歲首被告勞俊昇被控3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去年12月24日在海港城三樓拒抗警長A、警署警長B及警長C。次被告為17歲被告梁文洛,他被控同日在海港城3樓3321舖外故意阻撓警員D。
裁判官葉啓亮裁決時指,作供的警員A、B、C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對於辯方律師質疑他們沒有向被告表明警員身份,以及他們之間的證供互相矛盾,裁判官認為當時情況混亂,各警員所站的位置、每人的記憶力都有不同,加上各警員專注制服被告,聽不到同僚表明身份或出示委任證乃人之常情,被告被鎖上手銬時就應該知道制服他的是警察。
葉官稱,要求各證人如攝錄機定格般一致及準確地講述案發經過並不合理,每人對事件的理解不同、記憶參差乃屬正常,無損證人的可信性,認為他們的證供在多處重要情節仍能互相印證,故判首被告3項罪名成立。
至於次被告,警員作供時指他大叫「衝佢xx」及衝向警方防線,葉官就質疑警員何以隔着口罩都能見到被告的嘴在動,又指其口供前後矛盾,一時稱只用警棍打被告的手,一時又指可能打中他的頭,認為他未必可靠。葉官指由於未能肯定次被告是故意衝向警方防線,故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