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貨員被制服時涉握警員下體 拒捕罪成還押

2021022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警方當晚在元朗布防。
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實施首日,有示威者在元朗聚集,當晚一名男售貨員被警方截查時,涉嫌推跌警員,並於警方制服他期間涉嫌握住一男警的下體。該售貨員否認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經審訊後,他今天(26日)被判罪成,裁判官王證瑜下令把被告還押至3月12日等候判刑,期間等候社會服務令及勞教中心報告,惟裁判官直言判監禁式刑罰的機會較大。
裁判官表示,客觀上,當晚被告黃子純(22歲)身穿黑衫黑褲並戴口罩,在禁蒙面法的基礎下,警方絕對有理由將他截停查問。如果被告當時配合警方,而又沒有犯罪,警方必然會在查問後放行。可惜被告選擇反抗警員的截查,因此裁定他罪成。
裁判官又指,作供警員就時間及距離只能提供大概數字是正常合理的,少許出入並不代表警員口供矛盾。而被告自辯時聲稱聽不到警員的指示並不可信,因呈堂片段中可清楚聽到警員向被告要求。被告自辯時又表示自己被制服因站不穩,怕頭部著地會受傷,所以掙扎,惟片段顯示他被捕時已站直,而是向前走時才跌倒。
辯方律師求情時,呈上案例,希望裁判官考慮判被告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直言,最近上訴庭多次就近一、兩年的示威案件覆核刑期,並強調近年社會事件的背景較以前嚴重,反向辯方律師提出數個近年因襲警、阻差辦公及抗拒警員而被判入獄的案例,希望辯方律師可在書面陳詞提及這些案例與本案的相關性,為對被告公平,仍會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