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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示威者用行李手推車阻塞客運大樓入口。
前年8月13日有示威者癱瘓機場客運大樓,當晚一名警員遭逾10名示威者圍毆,更被人奪去警棍,要拔槍示警才得以脫險。事後有4人被捕,其中2人承認暴動罪,餘下2人否認非法集結罪後受審,案件今日(25日)在區域法院裁決,兩人被判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三(31日)判刑,期間兩名被告須還押候判。
本案兩名被告分別為25歲廚師高穎康及23歲清潔工麥幸雄。法官於判決書指出,案發當日機場客運大樓內發生警民衝突,大批示威者衝出機場外的暢航路上,企圖阻止一輛載有傷者的救傷車和警察車輛離開。控方指當時高穎康在機場外高舉標語,叫囂示威,及後走上馬路,拍打經過的警車,並扶起手推車及搬動鐵馬以堵路。麥幸雄則向警察運輸巴士投擲水樽,以及指揮在場示威者撤退。
至於辯方則爭議,現場片段拍攝到的兩名疑犯並非兩名被告。法官觀察片段截圖,指出片段中的犯事者的衣物、右手臂上的紋身、面部輪廓、髮型及口罩款式均與高穎康相同,認為在現場要找到具備多種相同特徵的人,恐怕只得高一人。法官又指,片段顯示另一名犯事者曾站在鐵杵上,用手機拍攝現場環境。而麥幸雄的手機內亦有一段錄影片段,其拍攝方向、角度和景象都與片中疑犯一致。法官因此裁定,上述兩名犯事者正是本案兩被告,而他們的行為反映厭惡警察,並旨在製造混亂、阻塞交通,不讓警車甚至是救護車離開機場。
辯方求情指,高的雙親都有健康問題,他為自己即將入獄,無法照顧父母及打理母親的麵檔生意而感到自責和後悔。而麥的家人沒有到庭支持,辯方解釋原因是「家庭關係複雜」,並指被告入世未深,因受唆擺才一時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