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煽動案 法官裁定區院有權審理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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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同意譚得志一方論點,裁定區院有權審理其煽動案。
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涉嫌多次擺街站時高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分3案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等14項控罪,案件已轉介區域法院,將於今年5月開審。譚早前向法庭提出質疑,指煽動罪案件不可以轉介區院,並以此理由申請終止聆訊。《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天(9日)裁決,裁定區院有權處理本案,轉介決定並無不妥。
今天法官作裁決後,辯方隨即表示欲就此申請司法覆核。法官回應本案已經安排審期,辯方的決定恐會延遲審訊,但基於司法覆核屬於被告的權利,法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4月19日再提訊,屆時辯方須告知法庭會否申請司法覆核。至於是否終止聆訊,亦會在再提訊時再議。
法官裁決時表示,控辯雙方都低估了本案的司法管轄權爭議之重要性,相關事宜會直接或間接影響《裁判官條例》,其重要性比終止聆訊與否更大。
法官續指,辯方爭議區院對本案沒有司法管轄權,因煽動罪屬簡易程序罪行,根據《裁判官條例》此類罪行應保留在裁判法院審理。但法官裁定本案的煽動形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範疇,故屬可公訴罪行,加上《港區國安法》凌駕於香港本地法例,它規定各級法院有權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故此裁定本宗煽動案可以轉介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