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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接獲有關會員積分的投訴逐年上升。
近年不少大型連鎖商店均推出會員積分計劃,以催谷消費。惟消費者委員會接獲有關會員積分的投訴個案逐年上升,今年首6個月共接獲18宗相關投訴,較去年同期升2成。有長者投訴會員積分設使用限期,不善使用手機查閲資料而令積分逾期失效,被定期扣減招損失。消委會指出,不同商戶的計劃條款有欠透明,建議商戶可在消費單據清楚展示積分餘額及即將到期提醒,有助吸引消費者持續光顧。
投訴人是一名長者,每次於超級市場購物時均會使用A公司的會員卡儲分,但他發現即使在近年未曾使用積分兌換獎賞,積分餘額卻遞減,投訴人感到疑惑,致電A公司查詢後才
得知會員積分僅設2年使用期限,其後將會自動失效。
該名長者自行計算單據發現去年A公司已扣近445分,他反映長者一般不懂使用手機查閱積分資料,只能依靠單據上顯示的積分餘額,亦不知道積分過期後會被扣除,因而白白浪費積分,故要求A公司補回被扣的積分,同時認為積分不應設使用限期,A公司亦應改善系統讓顧客獲悉積分的到期日。經消委會調停,A公司酌情將約800積分存入投訴人的會員戶口,重申積分有效期為兩年。
有投訴人於本年3月26日透過B公司手機程式兌換了6張超級市場50港元電子現金券,惟近日欲再使用現金券時,卻發現手機程式內尚餘的4張電子現金券不翼而飛。致電公司查詢後才發現有關電子現金券已於4月9日到期,投訴人認為現金券僅得十多天有效期並不合理,而且B公司積分兌換頁面沒有特別注明現金券的使用期,對消費者有欠公平。
另有投訴人指於家品店選購一件貨品時,但由於系統出現問題,最終未能扣減20港元的會員優惠,但該名投訴人其後透過電郵向該家品店反映無法兌現優惠時,苦等3個月才獲回覆優惠不設退還,投訴人不滿該公司未有兌現承諾,故向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指出,商戶提供積分獎賞,原意為建立顧客忠誠度,然而若因種種原因令消費者損失積分或最終未能兌換獎賞,則會損害商戶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和關係,得不償失。消委會認爲,提供積分優惠的商戶有責任確保會員系統及相關應用程式妥善運作,又建議商戶可在消費單據清楚展示積分餘額及即將到期提醒,職員亦可於每次結帳時詢問是否使用積分等。而消費者也應定期透過網頁及手機程式查閱積分餘額及有效期,並適時兌現獎賞,以免浪費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