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有市民申請司法覆核指立法會議員延任屬違法,但遭高院法官拒絕其申請。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8月全票通過第6屆立法會議員獲延任不少於1年,有市民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該延任決定有違《基本法》規定,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該些議員繼續執行立法會議員職務。高院法官周家明今(26日)頒判詞,認為申請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及實際勝訴機會,並指香港法院不可覆核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決定,故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申請人為沈泰鋒並沒律師代表,他於自行撰寫的入稟狀中把現任43名立法會議員當中42人列為建議答辯人,只有議員鄭松泰一人除外;沈也把特首列建議答辯人。沈指稱,政府在「解散」立法會後沒有按《基本法》規定,在3個月內舉辦立法會選舉,而其中42名現任議員(鄭松泰除外)在未經舉行選舉下自動「二次當選」,違反《基本法》。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申請人錯誤理解相關事實及法律。首先,《基本法》並無訂明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時間,而行政長官亦從未根據《基本法》解散立法會,因此不存在違反《基本法》相關條例的情況。再者,香港法院不可對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決定作憲法上的覆核,而上述42名議員的任期是根據人大常委會決定而延長,他們並無「再當選」為議員,因此申請人說他們自動「二次當選」為立法會議員並不正確。